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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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实验室仪器使用收费的说明

作者:发布:2014-11-24点击量:

尊敬的各位老师:

  您好!

  由于每年12月份为报账高峰期,学校国资设备处为了更好地完成各机组校内外测试化验加工费收取工作,要求于1130日前收取14年校内外测试化验加工费。

关于仪器有偿使用,学校制定了关于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先成立机组后收费。并在去年10月正式建立并实施了大型仪器设备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分校内和校外两种。截至目前为止,全校各单位都是严格按照学校制定收费标准执行,其他单位对院内老师使用仪器统一按照校内标准执行。

中心实验室从2013年开始试行院内制定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考虑到第一次收费,故院内收费标准很低(详见收费标准表)。为了更高效的管理和使用仪器,且根据学校规定,从201411日起,院内收费标准根据仪器实际使用情况以及使用成本做了一定的调整,大部分仪器院内收费为校内收费的一半,部分仪器测试时间周期长以及使用人较少等原因,收费稍高于或稍低于校内收费的一半。本次收费统计时间为从201411日止20141114日。

食品科技学院

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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