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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015年9月)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bat365官网登录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校发〔2014〕108号)、《bat365官网登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109号)、《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工〔2015〕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情,特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讨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评选审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副书记、副经理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
二、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公司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公司并已按照学校要求缴纳学费)。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1.未经学校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学费或未完成注册手续;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因违法违规受到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
5.无故不参加学年鉴定或学年鉴定不合格。
(六)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1.研究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或转出学籍之日起,停发学年学业奖学金。
(七)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之前按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转入博士阶段之后以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2年、统考统招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3年、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年限超过3年,不再缴纳学费,亦不再评定学业奖学金。
四、奖励等级及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甲、乙、丙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甲等每生每学年10000元,乙等8000元,丙等4000元。甲等、乙等、丙等奖学金奖励比例总体分配:一年级按40%、30%、30%,二、三年级按20%、60%、20%。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设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比例为100%。
五、评审实施
(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第一学年直接享受甲等学业奖学金,第二、三学年参加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发放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二)参加全国统考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学院按照研究生录取成绩(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折合)评定各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二)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参照研究生学年鉴定排名评定各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设等级,每年对其进行审核认定,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学业奖学金。
六、评分指标体系及参照标准
所有参评的二、三年级研究生,成绩和成果从上一年9月1日起到本年度8月31日止。
∑总分=(学习成绩分+科研成果分)×70% + 奖励分×30%
(一)学习成绩分
指学位课和选修课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二)科研成果分
科研成果分=学术论文奖励分+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分+专利奖励分+著作、教材、译著奖励分
1. 学术论文奖励分
一作*1,若导师排在前面则*0.8,共同一作的(二位作者),影响因子≥5的各*0.8,影响因子<5并且≥4的各*0.5,影响因子<4的只计算排名第一的作者。二作、三作等都不计分。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正式出版有刊号)加分仅限第一作者。
级别
|
SCI
收录
|
EI
收录
|
ISTP
收录
|
中文核心期刊
(一级学报)
|
中文核心期刊
(二级学报)
|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
英文
|
中文
|
评分
|
IF(0-1)=10’
|
13’
|
8’
|
7’
|
5’
|
5’
|
2’
|
IF(1-2)=15’
|
IF(2-3)=20’
|
IF(3-4)=25’
|
IF(4-5)=35’
|
IF(≥5)=50’
|
2. 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分
参加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湖北省优秀科研成果奖评比等科技创新活动所获奖励分;若是团队参赛,团队的前三名成员加满分,团队的其他成员减半加分。同一学年度同一作品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见下表:
奖级
评分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5’
|
10’
|
7’
|
5’
|
3’
|
部、省级
|
10’
|
6’
|
4’
|
3’
|
2’
|
校、地级
|
5’
|
4’
|
3’
|
2’
|
1’
|
3. 专利奖励分
申请国家专利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加10分,实用新型加5分,外观设计加2分,仅限于第一完成人。若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是第二完成人的可认定为第一完成人。
4. 著作、教材、译著奖励分
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译著等。独著每部加14分;合作出版的主编每部加10分,副主编每部加8分,编委每部加3分,未标明编委的按所写作内容字数比例分配,分配部分为10分。
(三)奖励分
奖励分=Σ(竞赛奖励分+社会工作奖励分+宣传工作奖励分)
1. 竞赛奖励分
根据比赛级别、获奖名次给予奖励分;体育比赛破校记录一次另加1’;比赛若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奖励分对应分值为:一等奖对应第1名的分值,二等奖对应第2、3名的平均分值,三等奖对应第4、5、6名的平均分值,优秀奖对应第7、8名的平均分值;比赛若只设优秀奖,优秀奖奖励分的对应分值为1—8名的平均分值;多人参加的集体竞赛项目对个人减半记分;同一学年度同一竞赛项目、作品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1)学习竞赛奖励分(累加不超过7’)
参加上级组织、学校及有关部门举办的英语、化学、物理等各种单科知识竞赛、百科知识竞赛、演讲赛、辩论赛、征文比赛等学习竞赛活动所获奖励分。见下表:
名次
评分
级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国家级
|
5.0’
|
4.4’
|
4.0’
|
3.6’
|
3.2’
|
2.8’
|
2.4’
|
2.0’
|
部、省级
|
3.0’
|
2.7’
|
2.5’
|
2.3’
|
2.1’
|
1.9’
|
1.7’
|
1.5’
|
校、地级
|
1.6’
|
1.3’
|
1.2’
|
1.1’
|
1.0’
|
0.9’
|
0.8’
|
0.7’
|
院级
|
0.9’
|
0.7’
|
0.6’
|
0.5’
|
0.4’
|
0.3’
|
0.2’
|
0.1’
|
(2)文体竞赛奖励分(最高不超过7’)
参加上级组织、学校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文艺、体育竞赛活动所获奖励分。同上表。
2. 社会工作奖励分(最高不超过7’)
承担社会工作,视其工作职责的大小、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成绩的好坏给予奖励分;担任多项社会工作者取其最高分,不累加。员工干部社会工作奖励分根据任职时间,结合工作实绩加分。各部门、系统、学院评出的优秀研究生干部、先进个人不再另行加分。研究生干部在岗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加分;不同岗位、不同在岗时间,相应岗位最高分值计算公式为M/10×N(M=不同岗位最高奖励分值,N=实际任职时间);同一学年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社会工作实际奖励分为前后岗位奖励分之和。所有研究生干部的奖励分最后均由学院辅导员审核修正后方才有效。见下表:
项 目
评 分
职 务
|
工作成
绩突出
|
基本胜
任工作
|
工作
一般
|
工作差
|
校研究生会主席
|
7.0’
|
4.5’
|
3.0’
|
0.0’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
6.8’
|
4.3’
|
2.8’
|
0.0’
|
校研究生会部长、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校《研究生视窗》主编,员工班主任
|
5.8’
|
3.3’
|
2.5’
|
0.0’
|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干事,学院院各部门副部长,班委、支委,校《研究生视窗》副主编、编委
|
4.8’
|
2.3’
|
1.5’
|
0.0’
|
3. 宣传工作奖励分(累加不超过7’)
在校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小说、诗歌、散文、通讯、消息等作品的奖励分。同一成果在不同级别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取其最高分,不累加。从事宣传工作研究生干部,除加社会工作奖励分外,宣传工作奖励分按(稿件数-5)*0.3作为基数加分,可计负分。见下表:
等级
分数
级别
|
1000字以上
|
500字以上
|
200字以上
|
200字以下
|
国家级
|
2.5’
|
2.0’
|
1.5’
|
1.0’
|
部、省级
|
2.0’
|
1.5’
|
1.0’
|
0.8’
|
校、地级
|
1.0’
|
0.5’
|
0.3’
|
0.2’
|
南湖新闻网、校广播台、《校报》、《研究生视窗》采用的稿件每篇加0.3’,学院网站采用稿件每篇加0.2’,同一稿件被不同媒体、刊物选用,取其最高分加分。摄影作者减半加分。所有作品加分限一作,加分以作品实际发表为准,仅获得用稿通知不计入加分范围。
4.特别荣誉奖励分(累加不超过7.0’)
主要内容:在本学年度内受到各级党、政、团和学联组织(集团各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除外)表彰的奖励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的表彰,按其最高级别荣誉加分,不累加。见下表:
级别
|
国家级
|
部、省级
|
校、地级
|
评分
|
6.0’
|
4.0’
|
2.0’
|
5.导师奖励分(15分)
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学习科研态度、实验室出勤情况、课题组工作积极性及完成度等各方面表现,进行等级评定和打分,测评时参照以下五个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A:15分,全勤,科研态度认真,创新意识强,谦虚踏实,学习刻苦,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自觉性高,自律性高,责任感强,勇于担当;
B:14-13分,出勤率高,积极主动完成科研任务,踏实认真,学习较为刻苦,自主学习意识较强;
C:12分,出勤率较高,能按时较好完成基本任务,学习态度较为认真;
D:11分,出勤率一般,完成各项任务态度一般、结果一般,自主学习能力有待提高;
E:10分,出勤率较低,不能很好地完成计划基本任务,学习态度不够积极。
6.其他加分(累加不超过4.0’)
集团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等加1分/次;对参加校级各类体育比赛、文艺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赛、辩论赛、校文艺晚会等活动但未获奖的加参与分0.2分/人/次,参加院级各类活动但未获奖的加参与分0.1分/人/次。参加学校、学院各类文体活动“参与分”累计不得超过2分。学校或学院额外安排的值班等工作加0.3分/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此项最高分不超过2分。
七、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可根据学院制订的实施细则标准,提出学业奖学金书面申请。
(二)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在学校核准分配给学院的奖金额度范围内,确定各等级获奖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公示期以下列方式接受咨询反馈及申诉。
公司党委副书记办公室:87282886
公司党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87288125
本方案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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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